法律问答

第一次去检察院的证据不足! 第二次到检察院两个月不起诉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3-22 16:54: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归纳如下: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的;  
    3、预备犯或中止犯;  
    4、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是盲人犯罪的;  
    5、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6、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活动的;  
    7、自首或自首后又有立功表现。实践中,在具备上述情形之一时,只有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才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又称amp;quot;证据不足的不起诉amp;quot;)刑事诉讼法140条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应注意的是: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存疑不起诉的必要条件。  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指以下情形: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且无法查证属实的;  
    2、构成犯罪的事实要件缺乏必要的证据证明;  
    3、证明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  
    4、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
  • 不起诉决定是指检察院,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证据不足:
    1、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应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在法院审判期间,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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