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信用卡逾期了,会发生什么?有什么问题吗?

银行
2020-03-22 11:52: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逾期情况:
    1、尽快还清欠款
    2、与银行协商还款细则
    3、走法律途径,也就是打官司首先,最好的办法是一次性还清,就算找父母兄弟亲戚朋友借也行啊,这是最好的办法,当然我这里就不给你提倡借高利贷或者私人高息贷款等不靠谱的意见其次,就是与银行协商还款,比如可以提出比正常还款要高的利息等,或者抵押不动产等财力证明,如果银行连协商都不愿意的话,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再次,先不说银行怎么黑,利息加滞纳金要了那么多,现在人家是有规章制度,你确实是欠款,人家也是按章办事,与银行打官司,你基本赢不了,搞不好,要坐牢的!
    1、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何为恶意透支?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是指透支1万元以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根据相关规定,恶意透支1万至10万元,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恶意透支10万至100万元,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透支金额不够1万的,虽然够不上刑事立案标准但风险还是存在的,但是会进入银行黑名单和被银行告到法院要求还钱,银行不会让你花的这个钱变成烂账,他们会起诉你要你还钱,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欠款会产生滞纳金,利息等费用!此外,恶意透支还将严重影响持卡人的信用,一旦被纳入银行个人信誉黑名单,各项银行业务尤其是投资贷款等都将受到负面影响,千万不可小视。
  • 逾期不仅有最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还会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严重影响5年内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
  • 一般情况下,1年内信用卡持卡者累计逾期达到 4次及以上,大部分银行就会将此客户拖进银行的“黑名单”,当“黑名单”中的客户来办信用卡或者其他贷款业务时,银行会变得更加审慎,多数都会直接拒绝。当然银行也不会一概拒绝的,会考虑客户拖欠的行为时有意还是无意,拖欠的具体金额等实际情况再决定,因此当您还想再申请大额度信用卡,银行多半不会允许,即使允许也会适当降低您的信用卡额度。
  • 举证逾期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二)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四)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预交鉴定费用。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五)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六)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本院许可。证入到庭作证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七)新的证据的提供期限为: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化;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八)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