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涉嫌电信诈骗,被传唤自动去派出所自首,超过48小时未通知家人。 这是什么问题?

刑事辩护
2020-03-21 15:20: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案“数额较大”,能够投案自首的,争取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关键还要由办案机关决定。
      法律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 一般情况下,刑拘期限是14日。如果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最长可以37日。

      对于诈骗案件而言,一般都是涉案面广,涉及的被害人较多,且比较分散,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会用足37天的时间。

    对于诈骗罪而言,关键不在于刑拘要多少时间。

    因为刑拘本身不是一种处罚措施,并不 是刑拘到期后,公安就必须把人放了,对于诈骗案件,只要立案了,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无罪的,必须立即释放外,正常情况下,刑拘到期后,一般是转为逮捕,这个期限就长了,正常是二个月,而且可以延长。
    换句话说,只要侦查案件的需要,公安机关通过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采取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或退回补充侦查的方式,总能借用到时间的,这个时间,大概可以是7个半月,如果再跟法院协调一下,借用一下法院的手续,时间还可以更长。
  •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
    (一)、
    (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 第一,收集被诈骗的证据,然后去当地公安局报警处理。
    第二,协助公安局去银行冻结对方银行卡,防止对方转移该笔财产。
    第三,如果公安不予立案的话,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诉请财产保全,冻结该银行开内容的存款,然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第四,因为网络电信诈骗维权难,所以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避免损失的不可挽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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