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47岁。 在单位工作了7年,交了7年保险,第8年没有上班。 我交了第8年的社会保险,之后找到了班级,到2012年在公司共交了9年的社会保险。 以前灵活就业的我拿到社会保险的工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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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
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10%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10%下调为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1940×60%×9%×12+90=
1347.12元。此类参保人员建有个人账户,可发放医保卡。
2.从来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
5.6%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
5.6%下调为
4.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
4.9%×12+90=
774.43元。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
4.8%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
4.8%下调为
4.2%,此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
4.2%×12+90=
67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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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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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工资的总额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一个企业全部职工(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工资的总和,用来计算本单位(企业)应该缴纳的每个月社保费总额;
工资的基本基数是指一个职工(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工资,用来计算单一职工(员工)应该缴纳的每个月社保费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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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