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只占1%的股权的公司股东?公司法人占其他99%?法定代表人要借款??假如还不了的?或是跑了得话?公司股东有哪些义务?

股权
2020-03-21 11:2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
    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公司法》相关规定:
    1.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