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苏州市买一套房屋,还差6月满2年,以便少缴所得税,与房主商议满2年产权过户,房主规定把首付款先交给他还房屋的借款,相当于就是我出借他大半年,那样我必须签署哪些合同书或协议书才可以确保房主不容易悔约或是出不来哪些出现意外

2020-03-20 16:1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以及第七章违约责任的其他相应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签订合同防止反悔需注意事项的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
    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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