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问问你,我是否最近刚刚买了一套二手公寓,这套公寓是8月13日交的,但是我的订购协议是在1月14日签署的,房东在16年前还没有收到钥匙,现在我已经准备好收到关键结果财产让我来填补以前的开支,自9月13日起,这是合理的。

2020-03-19 18:5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缴纳什么费用?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按3元平方米收取);非住宅10元平方米。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非普通二手住宅按评估值的
    0.4%收取。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算征收。4.核档费:50元宗。5.契税:一般各地税率都为3%,按交易成交价格计算征收;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税率减半,按
    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对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算征收。7.营业税及附加:普通住宅过户不足2年的,征收交易全额的
    5.55%;2年以上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不足2年的,征收交易全额的
    5.55%;2年以上征收差额的
    5.55%。
  • 双方私下签订的二手房协议如果是真实的那么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动产要以过户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因此虽然合同有效,但未过户,意味着房产所有权仍在原所有人名下。如将来对方不愿过户房产,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还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应有效。
  • 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那么,物业管理费用如何收取,  物业管理费用如何收取:  我国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三种价格,下面逐一说明:  
    1、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有: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  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可以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实行经营者定价的有: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要提供的特约服务,政府物价部门也无统一收费标准的,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上述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取办法不论是如何确定的,都应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都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一般为6个月)向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及支出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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