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家火锅加盟店里干暑期工,她们面试的那时候说干得好有400奖励金,除薪水之外的,薪水一天80,走的那时候结,可是如今她们又说400是在薪水里边的,薪水都是下月20号给,人们那时候不明白合同书,上边写的是“在其中400做为罚款的”,我想问一下如今应该怎么办?第一次出去打工赚钱。

2020-03-19 12:34: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暑假工的工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的,但是工资的标准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不能因为是暑假工就降低工资标准。如果不发工资,可以先去劳动监查部门进行举报,若无效果按法律的要求必须去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是在校大学生,由于不属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且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一般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若有劳务合同或是雇佣的协议等的书面协议对对工资待遇、加班补助、来回车费、食宿、奖金、违约责任等事项有约定的,可以以此到法院起诉,按民法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应的条款,并且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关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具有三个条件:第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须具合法性;第
    二、制定和通过要经过民主程序;第
    三、要向劳动者公示。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包含这些的话,劳动者的上述行为将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工资一般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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