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限公司的合同员工要求休一年病假,应当领取月薪吗?如果发放,如何确定标准?

2020-03-19 11:47: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职工病假工资怎么计算?企业应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解释: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如果职工请假过长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具体的情形如下: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履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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