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偿还他的钱的条件下。 姨妈无条件地送给了我。 我今天上午去商量了。 公证处没有这项业务。 请书面协商后写票据。 录下来。 奶奶去世后,请慎重回答我婶婶后悔的情况是否能通过法律恢复房地产,关系到一生的生活。 我害怕那个时候家里回不来了而发生了什么。 回答对追加分数感到满意。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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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2、经过公证程序,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任何一方要行使撤销权都必须以符合《
合同法》第192条第一款第
(一)、
(二)、
(三)项情形的法定事由出现为条件。《合同法》第192条:“《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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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办理公证的类型
1.
房产继承,应当办理“
继承权公证书”。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2.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
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
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房产转让协议签订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可以毋须公证。不过公证的证明效力最强;当事人可以选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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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公证处的拒绝公证不服,或者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以向该公证处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
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如果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当事人虽然有申诉的权利,但要正确行使,不得歪曲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诬告,不得扰乱公证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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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