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8岁的孩子突然横穿马路,不走人行道,违反交通规则,我的车刹不住,撞上了。 请告诉我这个责任是怎么分的

2020-03-17 23:28: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有车保的,可找寻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此次的赔偿责任。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百分之百;  
    (二)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三)负同等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五十;  
    (四)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五)无责任者不承担。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全部责任承担百分之百;  
    (二)主要责任承担百分之九十;  
    (三)同等责任承担百分之六十;  
    (四)次要责任承担百分之四十;  
    (五)在高速公路、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百分之五,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百分之十,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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