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家庭暴力,该如何维护权利

2020-03-17 18:47: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证明家庭暴力的状况确实存在,且离婚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的,受害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同时还可以要求一定的伤害及精神赔偿,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样平均分配 ,不影响共同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进行调节,而会直接依法判决离婚。
  • 对于家庭暴力过程已经结束的受害者,应当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并进行取证,以便为后来的维权做好证据上的准备,此时的维权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受害者可以到居住地附近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自己所在单位提出请求,以上这些部门应当找到施暴者进行调解。  
    2、受害者可以打110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此时实施暴力造成受害者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3、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4、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到强制、被恐吓等园艺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疾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  
    5、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共益组织等求助。
  • 家庭暴力的认定方法一:主体须为家庭中的成员  所谓家庭成员是指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对于前夫及未婚同居中的一方是否属于家庭成员的问题,婚姻法及解释并未明确规定但审判实践中是将其排除在外的。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的认定方法二:主观方面是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而且大部分情况下行为人都具有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过失行为即使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结果也不应认定为家庭暴力。所以家庭暴力如何界定,要看行为人主观方面是不是故意。
      家庭暴力的认定方法三:客体是受婚姻法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  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生命权、自由权、身体健康权、心理健康权等。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家庭成员中处于弱势的群体。
    就现实情况看,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尤以妇女居多,而在妇女中又突出地表现为妻子。  家庭暴力的认定方法四:客观方面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规定,伤害结果为轻微伤时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如果伤害结果为轻伤或重伤时则属于刑法的调整范畴。如果从伤害结果来看,受害人就很难举证。此外,由于每人个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对于婚姻法规定的精神上的伤害的计算就更加困难。
    因此很多学者认为以伤害结果来界定家庭暴力是不科学的。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