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 哥哥开着卡车,在交通事故现场死亡,事故科发行了,交通事故死亡证明书,验尸中心给医院开了死亡证明书,死者当地的派出所,户籍卡的印章,但是死者死在地方,我不能在当地的医院开死亡证明书,怎么办?

2020-03-17 10:2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出人命的处罚。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交通事故,死亡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死亡,责任是对等责任,那么肇事司机首先是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民事赔偿的责任。具体如何赔偿。首先要根据死者的年龄,户口所在所在地(城市和农村的赔偿是不一样的),有没有被扶养人等综合情况计算出死者需要赔偿多少钱。
    然后由机动车的交强险先行赔偿12万元,剩下的部分肇事司机和死者个承担一半。
    例如:经过计算死者应该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应该获得50万的赔偿,那么50万先减掉12万,还剩下38万,这38万,肇事者要承担19万。
    其他就没什么了。
  • 婚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至第十三条对应承担事故责任的主体作了明确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核心问题,就是责任主体的确定,只有确定了责任主体,才能解决由谁承担责任、由谁来赔偿损失的问题。
    一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50条的规定,原则上由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享有者承担责任,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过错责任。二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的规定,针对违法情形下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加大对受害人的保护、制裁违法行为,而规定行为人为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责任主体的确定主要是从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这两个方面来考虑。所谓运行支配,是指谁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而运行利益的归属,则是指谁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了利益。
    一般情况下,如果同时符合这两个标准,则可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体。同样,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侵权之债,也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是否具有运行支配权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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