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儿子的同班同学和对方的武装在嘴边喊我儿子,我儿子才18岁,我儿子在这次事件中头部受伤,我儿子自愿报案,而另一方,在公安机关被判犯有大规模斗殴罪后,已经在监狱里呆了30多天,现在案件已经被起诉。

刑事辩护
2020-03-17 06:20: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由此可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持械聚众斗殴不会被判处刑罚,除非其在此过程中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时,应分别与行为对应的罪名判处刑罚。
    但需注意的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持械聚众斗殴一般会被追究治安责任。

  • 1、按照刑法292条第二款的规定,持械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符合持械聚众斗殴的,可以不以受害人伤情作为认定罪名的依据,只要是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3、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按照刑法232条和234条定罪处罚。
  • 向公安部门报案和立案的条件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经济纠纷案件不能以诈骗立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聚众斗殴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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