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盆友是乌鲁木齐市的个体户,关键市场销售仪表设备。如今因运营不小心,提前准备申请办理销户,可是也有借款,现阶段不清楚是公司欠款還是本人借款,这一难题应当怎样申请办理?假如是本人借款,会危害企业的销户吗?必须承担法律依据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3-16 20:53: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总则则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 公司抵债的房产不经过抵押登记不可以转卖。按照《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以及《物权法》第186条也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规定,债权人是不能不经过法院直接卖抵押物的。
  • 公司注销后,可以向公司股东主张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清算主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未尽清算责任,或者在企业存在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后1年内不尽清算责任,造成企业财产毁损、灭失、贬值等,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遭受实际损失的,清算主体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应限定在清算主体未尽清算责任的损失范围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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