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徐某借走我3万元钱,那时候沒有承诺贷款利息但是如今早已超出还贷时间早已一年了,我想问一下我能规定他按民间借贷利息还贷吗?请解决困难。

2020-03-15 18:1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
  • 我国民事法律规定普通的民事诉讼时效是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过诉讼时效,除非其能举证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的事由,否则即使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会被判决驳回。
    乙公司可以采取与甲公司协商还款,或者向甲公司主张债务取得甲公司的承诺的方式救济权利。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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