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A开了一家店后,我又开了一家没有A的新店,用来锁我的新店门八天,问我要十万元,没有给,敲诈,你能用刑事起诉吗?

2020-03-15 07:29: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纯的帮他人追讨欠款,并未实施以另对方能够产生精神压力的方式威胁,不构成敲诈勒索。但是,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债务或者就债务的合法性与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委托人发生争议,债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实施了为了索取债务而任意占用或损毁财物、威胁、恐吓、拦截、辱骂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债务人报警后,警方会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如果经警方处罚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外,因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无论是否超过24小时、无论是否实施了捆绑、侮辱、殴打等行为的,一概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帮助他人追讨欠款一方,如果无法就债务的履行与债务人达成一致,或者双方就债务的合法性发生争议,只能同过诉讼解决,不能实施上述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否则必定担责。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1.根据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诈骗罪是公诉案件,自诉法院不会受理的;
    2.发生了被诈骗的情况后,通常来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决办法就是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公诉到法院审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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