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把我企业辞退,干了五年,有赔偿吗

2020-03-14 15:16: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期未满,公司强行辞退你的,则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你的工作年限为两年半以上不满三年,按照三个月计算,则公司应当赔偿你六个月的工资,工资基数按照你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 1、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即被单位辞退,你在单位干了几年,单位应支付几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2、派遣公司重新给你介绍工作,新工作还是派遣工,性质没变化。
  • 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解除合同享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不是辞职)或者告知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项、第四十七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是指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经营困难与工会协商暂时延期支付,用人单位当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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