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问我1995年的婚姻,2015年的离婚,离婚后,她的户口搬迁外国土地,1997年的土地只是我的头的名字,现在我这个发展的农民可以还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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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你俩到目前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分户,规定是,你可以持有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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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迁户口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离婚迁户口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离婚迁户口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离婚迁户口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离婚迁户口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离婚迁户口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离婚迁户口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离婚迁户口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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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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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没迁户口,同离婚时财产分割没有必然联系。离婚时,
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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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