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辆车在事故逃跑后被撞了,我有一台自行车录音机,到交通警察也发现了这辆车,交通警察叫我等等,等了一个星期,交通警察不打电话,我打给他还是挂了!

2020-03-14 10:20: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行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责,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200-2000元,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为受害人,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之后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法院起诉。

  •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责任认定  
    1、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2、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对自首情节按照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3、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一观点,原因有二:其一,这种说法回避了导致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的争论;其二,也表明了即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中逃逸行为的相对独立性。
  • 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直接面对,这是一个公民应有的道德修养。肇事后企图逃跑是错误的。既然交警认定对方付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他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的护理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交通费。
    致害人不愿意给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他。而且可以要求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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