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x银行卡额度是8000之后金融机构给了一个35000的信用额度说成分期付款还让用,之后我用了,一共是43000,还了一部分剩余26000多,如今临时确实是还不上,金融机构授权委托他人通电话,说成刑事辩护律师,说今天上午还不上明日还要提起诉讼,也要判处,我觉得问一问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感谢!

刑事辩护
2020-03-14 02:1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用卡分期不还钱的话,产生的影响会比较严重,要是三期都没有还的话,连续的话建议以后要按时还钱,不然再有的话会被银行拉入黑名单,再严重的话会被银行起诉。
    信用卡不还钱的影响:
    对以后申办信用卡有影响对以后贷款还款的利息会有影响;
    对信用卡的正常使用会有影响,可能会被冻结停用;
    逾期再严重的会被银行拉入黑名单,变成黑户,以后直接办理不了贷款;
    对以后贷款买房、车等的批贷额度有影响;
    欠钱一直不还的话很可能会被银行起诉。
    个人建议最好是把欠的钱还上。
  • 关于被银行起诉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信用卡透支40万元,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公安局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到了检察院,法院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根据《意见》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而且,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之所以这样严格规范,目的是杜绝委托诉讼代理人越权,避免被代理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可能的缠讼。
    所以,比较准确的办法是写实,即委托人授予何种权限就写何种权限。如果当事人委托两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每个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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