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姥爷的房屋是解放初买的农田,房契姓名是姥爷,沒有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现姥爷已过世,房子很多年前坍塌,妈妈注资复建后并再此定居了一段时间,并有户籍,如今房子是不是算财产,假如动迁,妈妈的别的4个兄妹是不是该赔偿,占比多少钱?姥爷就医及殡葬等花费全是妈妈出的且关键由妈妈照料,隔壁邻居都可以证实

2020-03-13 14:40: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按《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拆迁中涉及到的农村房产问题,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
    目前,在实践操作中,能够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文件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审批表》、《宅院地使用许可证》、《新建房屋审批表》、《翻建房屋审批表》等。
    在认定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被继承人时,还要结合村集体、所属区县的档案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留存的宅基地权属状况的证明文件。

    如果拆迁在没有变更为老人的产权前,该房产在法律上依然是原房主的,不能分割。
    只能先以原房主的名义拆迁,待回迁后,先办成原房主的名下的房产证,再由原房主出手续,办理过户。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 第一,保险金不属于遗产。保险金只属于受益人的,一份保险在条件成就可以取得保险赔偿的时候,保险金是属于受益人的,那么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由收益人领取。  第二,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也就是说赔偿的保险金可以不用于还债务。  第三,人寿保险在不在遗产税征收范围,以死亡为给付的的人寿保险的赔偿金是不在遗产税的征收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