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一场交通事故发生时,我正在开车,我身后的车把我的车擦到车后面,我对警察完全负责,我不满意,他强迫我开车,让我开车去他指定的停车场,我问他收费,他说,我不知道,如果我明天去开车,我需要收费,我应该支付停车费。

2020-03-13 08:2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有商业险的话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仍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来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计算,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建议能来电详谈。
  • 你好,交通事故有至少3种刑罚
    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没有死刑; 【这个没有死刑】
    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比如醉酒驾车撞死数人】
    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有死刑。【如撞了人,一下米有撞死,然后倒车再碾压一下】
  • 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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