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办理施工项目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并将不动产(工业厂改为物流储存)的使用。

2020-03-13 06:47: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按属地管理由县(市、区)环保局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首次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变更与年审表;  
    (3)《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及批复;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  
    (6)申请年度及上年度两年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7)排放口登记证;  
    (8)废水、废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单位应提交达标治理计划。  
    (二)重新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变更与年审表;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年度及上年度两年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4、废水、废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单位应提交达标治理计划。备注:有数字证书的企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时,要求一律携带数字证书。  网上审批申报流程:  
    (1)申请者将申报材料扫描(或电子文档)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申报→市环保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通知申请者提交与网络一致的纸质材料到市环保局窗口核对→市环保局窗口打印证书给申请者。  
    (2)申请者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市环保局窗口录入受理→市环保局进行网上审批→市环保局窗口打印证书给申请者。
  • 办理建设工程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证明材料:  
    (一)提供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  
    (三)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提供使用土地批准书;  
    (五)提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六)提供施工图审查核准报告书;  
    (七)提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八)提供四项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地勘合同);  
    (九)提供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审查卡片或银行资信证明;  
    (十)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班子(项目经理、土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水暖技术员、电气技术员、安全员);  
    (十一)填写安全监督登记表(应提交安全措施资料一份);  
    (十二)提供建设工程配套建设协议书;  
    (十三)提供政务大厅完费证;  
    (十四)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十五)到工地踏查,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  材料齐全,审查合格即可发放施工许可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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