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买电脑。 介绍给同学认识了,他说在这个人面前买便宜。 而且,这个人在买手机的时候用我的手机在网上以我的名义贷款。 他说没有月亮我有分期付款和利息。 然后我把钱交给了他。 但是他现在逃走了。 找不到。 而且,欺诈的金额是巨大的。 我该怎么办?

2020-03-12 21:0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各家银行的信用卡分期付款的费率是不一样的,现在四大银行分期利率都是月利率
    0.6%,折算年利率就是
    7.2%,商业银行利率较高,如交通银行利率
    0.72%贷款利率是年利率,现在最新基准利率是
    5.9%。 信用卡贷款也就是信用卡透支,信用卡透支的利率就会产生利息。目前各家银行取现金都是要收取手续费。如果是透支取款,利息是从当天算起的。信用卡取款收手续费的原因是什么呢,与借记卡上取款性质不同的是,信用卡上的透支已经属于“在银行里贷款,贷款当然就有利息。” 目前各家银行规定的50天(或56天)免息期计算并不相同,持卡人最好事先了解清楚。其中,工行规定本月消费到下月25日为免息期假设持卡人是上个月30日消费的,那截止到本月25日,免息期为25天如果持卡人是上个月1日消费的免息期就为最长的56天。
  • 贷款合同审查要点:
    一、主体是否合格。
    如果是企业类借款人,要审查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审查上述法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办理的年检手续;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要注意审查部分企业“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以及产权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形。如果是个人借款,要审查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是本人的签字或盖章。
    二、利息约定是否合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担保是否有效。
  •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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