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06过世,我们家房本是他的名,家婆上年过世后,大姑子与我闹翻,把家公来接,人们去接,没领回来,已过大半年,她们把家公的房屋卖了,也没通告人们。如今出現我觉得将我自身的房屋过户到我的户下,他们都不给过,我如何做,才可以挽救我的房屋

2020-03-12 07:2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一般买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是需要房产证的。因此,若买房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的会影响过户。买房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的原因比较复杂,如开发商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开发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开发商违章建房等。
    在此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等。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是婚后购的房,可以凭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土地权证等,两人共同去房产交易中心的存量房变更窗口办理。没有多少费用,不涉及税收缴纳,但只能变更为你的名字。
    且必须双方到现场办理,带齐离婚一切手续证明文件资料和双方身份证原件。涉及还贷款的,还要去贷款银行办理转移贷款还贷人资料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