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小孩子13岁上初一是私立寄宿学校,在学校期内因同学们抢他物品他要那名同学们还回家,同学们没还还把他打过,我小孩子把其击伤了,过后人们也积极主动致歉相互配合医治,那名同学们也罢了,如今家长规定赔付,院校应对哪些义务?商议不太好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3-11 19:53: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学之间打架受伤,如果是未成年人,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孩子有内伤。且不能在短时间内治愈,建议走法律程序。
    如果后续有治疗费用等还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赔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些费用应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本人及陪床人的误工补贴费等,医疗费凭医院的正式票据,住院生活补助及误工补贴等当依当地规定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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