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品贷款,本人签字合同,分期付款24个月,结果商品没有得到,介绍人给朋友钱,没有本人同意,朋友刚开始每月还款,还没有还款8个月,现在贷款公司一直催我还款

2020-03-10 14:4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情况来确定保证人的责任:
    (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应该说一般保证突出了保证人的顺序利益,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不是立即承担保证责任,他可以享有顺序在后的抗辩权,这就要求债权人未向债务人请示履行时无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债未经审判或仲裁不得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
    不到万不得已,保证人是不能首先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可以看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是第二性的、补充性的。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对保证人的加重责任,保证人不享有顺序利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这里保证人是否首先承担由债权人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
  •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但双方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尚未支付到期货款金额低于总价五分之一,出卖人有权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的条款。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 万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五十条 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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