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就二手房违约手房违约赔偿的意见。我们是买家。既然公积金没有调整,我们就得不到贷款。也许下个月,就是本月底(8月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东要求赔偿,付什么,付多少钱。

2020-03-10 12:3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违约赔偿责任,,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二手房违约赔偿责任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二手房买卖上家违约怎么赔偿?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按照约定进行;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二、二手房买方应注意什么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  
    3、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  
    4、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5、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6、要看所购二手房的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因为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注明的为准。  
    7、应考察房屋的质量、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贷款主体不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主体是各商业银行。  
    (2)贷款对象不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是经资信考查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除具备商业个人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是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职工。  
    (3)贷款资金来源不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来源是各商业银行的自营资金(居民或单位存款),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的来源是职工个人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贷款利率不同。贷款利率分两档,具体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为3‰;5年以上的,月利率为
    3.375‰,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为
    3.975‰;5年以上的,月利率为
    4.2‰。例:某借款人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
    1014.83元,总计还息21780元。商业银行贷款月还款额为
    1062.6元,总计还息
    27513.4元。  
    (5)贷款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风险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承担,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由确定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
  • 对于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还款日期到了,开发商没有偿还能力,或者是其他融资途径了,银行不愿意在延长贷款期限了,银行有权拍卖该土地抵押证明。
    但是银行不会和买房人发生任何纠纷,银行拍卖的是该土地证而拿回属于他自己的那部分贷款,谁拍下来了会偿还银行本利和,而该土地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另外接受的该土地所有人再对该小区所有房屋处置权,已经卖出的按原价格履行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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