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我是双重户籍,当地派出所听到老人撤销我的原户籍,现在想恢复原户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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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相应的证明与手续(申请报告、原本市户籍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街镇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法院解除失踪(死亡)证明)。直接去当地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户口。《关于本市居民办理恢复户口手续须知》
一、复户条件:原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恢复户口:
(八)属失踪(死亡)重新出现要求恢复户口。
二、所需证明材料:
(九)属失踪(死亡)重新出现要求恢复户口的,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原本市户籍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街镇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法院解除失踪(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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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没有土地,没有自己所有的房子人的公民,只要是他经常居住的地方,派出所不能随便把他的户口注销。下面是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
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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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n
(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n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n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五)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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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