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中突然脑出血,17小时后通知家属。 家人在保险外被医生拒绝了! 在地级相关医院治疗,口述得知出血量的20%,告知家属病情稳定。 3天后,因家属追究转到省级相关医院,家属到医院签署危重通知书,专家口述出血量的40%得知需要手术,主治医生告知家属需要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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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监狱法》规定应该减刑的法定条件之外,正常情况下以“计分考核”为标准。
目前,监狱都是实施“计分考核”的,以“计分考核”评定奖励,达到一定条件给予减刑。同时,《监狱法》规定了以下应该减刑的法定条件。
《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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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外就医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 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2、 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 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你弟弟的情况,需要看监区的审核,如果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2000至5000元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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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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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逃走构成脱逃罪追究刑事责任。虽然保外就医罪犯没有被关押在监狱和看守所等羁押场所,但其人身自由仍受到较大的限制,法律法规对其限定的保外期间和活动范围,应当视为司法机关对其实施的强制措施,其居住场所则应视为司法机关监管场所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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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