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司给我打电话,我没去上班。 他没有去家里叫我。 他不用我工作。 我试图拿回工资

2020-03-07 20:56: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需要和用人单位而不是老板个人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法自愿的条件下签署,签名或者按手印都可以,签订之前,要仔细阅读有关款项。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社会保险应该是在工资之外另外缴纳的。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少用人单位对于社会保险费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关系模糊不清,甚至错误地认为最低工资包括了社会保险费个人应承担部分及公积金。
    有很多用人单位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是错误的做法。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安排下正常提供劳动,本人并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行为的,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劳动关系中,适用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负担原则,即劳动者依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但产品或工作成果有瑕疵时,劳动者不负瑕疵担保义务,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仍须给付全额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中规定劳动者负瑕疵担保责任,则应认定该规定无效。如某商场与营业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营业员工作期间商品丢失的,由营业员承担赔偿责任”的,该条款即应为无效规定,如果营业员本人并无故意或过失,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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