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贷没有处理,换别的银行办理,房贷银行不签住房合同,对我的买房者来说不是有障碍吗

2020-03-07 11:1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7条以及总结银行的习惯作法,个人申请住房贷款一般需要下列程序:  
    1、申请程序。在这个阶段,申请人应当自行或委托律师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交: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以向银行说明自己想要贷款的意思并证明自己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2、审查批准阶段。这时候,银行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具有偿还能力后,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向申请人发送同意贷款批准通知书。  
    3、签约阶段。申请人获得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和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涉及担保,例如抵押或保证,还应当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4、放款阶段。在此过程中,贷款合同正式生效后,银行应当代借款人向住房出售单位支付房款;如果,贷款涉及不动产抵押,则贷款合同于办理完毕不动产抵押登记后方才正式生效,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5、还款阶段。银行放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否则银行会按照双方在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规定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很多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都需要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以减轻自己的买房压力。及时了解、掌握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资料对买房者来说是必须的。如何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客观的判断自己的还款能力,以避免承担过高比率的负债,导致偿付能力不足的困境;又或是选择何种具体的还款方式更加有利于节省金钱。我们建议您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为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事项,避免您在办理过程中同贷款银行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
    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亲自到售楼现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比如说由家长买房,写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未签约前,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 房贷流程: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3、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4、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5、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6、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7、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8、按约还款;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9、偿还完毕贷款;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购房者就成为房屋的真正所有人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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