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员工,今年5月10日主动递交离职申请。公司每月中旬发的上月份工资,4月中旬发薪时公司给所有校招自有员工上调工资(本人也是校招自有),我的没有上调,后经咨询公司人力,答复说是所有学生薪资均调,我的可能是被漏,查实后给我补发,当时没有在意,因为之前经历过类似事情,后来都给补发了。由于各种原因,个人在5月10日主动递交辞呈申请离职。然而再次发薪时,缺少工资非但没有补发,5月中旬所发的4月工资也是和原来一样。后咨询公司人力,答复工资没调整,就不存在补发,说如果真心愿意留下来跟公司共同奋斗的人,我们是会考虑的。请问律师,我的这部分上调的薪资应该索要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