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在什么时间做工伤鉴定,具体费用是多少?

2020-03-06 13:49: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伤残鉴定有什么流程,  
    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
    一、
    二、
    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律师或当地劳动工伤鉴定部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伤伤残如何鉴定  工伤鉴定部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申请: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办理工伤鉴定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我办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 工伤鉴定流程: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作出鉴定结论——送达鉴定结论。

    一、什么时候提出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停工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需准备的资料:

    1、《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
    2、《工伤认定书》或其他有效工伤认定证明;
    3、《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
    4、收到《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时限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
    6、被鉴定人1寸免冠近照一张;
    7、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或遗属之间的有效关系证明;
    8、被鉴定人的病史资料、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
    9、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4两项为再次和复查鉴定时提供)。

    三、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科别门类在专家库中随机抽派3至5名专家,对被鉴定人进行面检和特检,对检查结论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与专家共同评议得出初步结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后得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般应在面检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情复杂,涉及医学学科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
  • 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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