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网上被骗了。200元报案有用吗??知道银行卡号码和名称

其它
2020-03-06 10:2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购物消费受到欺诈的行为与被诈骗情况有着本质的区别。受到消费欺诈的,不能报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与经销商协商调解。
    二、向工商局投诉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向法院起诉解决。

  • 1、网上被骗可以采取书面报案,也可以采取口头报案。至于证据方面,警方会进行调查的。
    2、现在警方虽然对网上诈骗行为破案率比较低,多是因为掌握线索不足所致。所以,受骗人被骗后应当及时报警,就是暂时无法破案,也是给警方提供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信息。
    3、当前网上诈骗之所以猖獗,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受骗人因嫌金额太小、碍于脸面,不愿意报案,从而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
  • 关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因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于个人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分别定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
    对于单位犯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和诈骗数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分别适用量刑。该司法解释中确定的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一直到2011年4月8日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所取代。
    (以下简称联合司法解释)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今,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迁,《刑法》又陆续进行了多次修订。同时各种新型的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银行卡等相结合的诈骗团伙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受害人、犯罪分子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社会影响恶劣。
    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上述联合司法解释。
    联合司法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5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