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更新了明年的合同,但突然把日期提前了半年:每年劳动合同的日期从7月1日到第二年6月30日,现在突然说明统一存档年更新合同的日期从1月1日到12月31日,有问题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04 10:43: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您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 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合同包括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你、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用得比较多,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属于你和用人单位发生辞退或者辞职现象,你首先需要找劳务派遣机构联系,并且看看合同中关于辞退或者辞职现象的处理,一般来说派遣合同里面都没有规定,所以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得不到赔偿的,自动辞职只要你提前一个月跟劳务派遣机构说一声,一般来说也不用赔偿,但是合同另外有约定赔偿金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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