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院门诊得出的身亡結果是手术治疗中亚急性肺出血,亚急性肺出血因为麻醉剂过敏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因为右支气管炎有脏东西必须手术治疗,假如解剖学結果一致,医院门诊必须担负承担责任么?

其它
2020-03-04 08:13: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 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 如果是医院用药不当导致过敏则医院有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经鉴定确定属于医疗事故,并确定医疗事故等级。
    就可主张赔偿。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
    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院方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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