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装修合同。新房子一楼加别墅地下室。一楼与装饰公司签署房屋装修合同,别墅地下室两者之间工程项目经理签本人房屋装修合同,算违反规定合同书吗?

2020-03-03 13:2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于双方没有签定劳搜索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又极力否认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相应的举证便较难实现。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求助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请求他们调查此事,取得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进行工伤鉴定,取得该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证据,以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数额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 购房者购买精装房的风险与合同内容以及所购房屋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有直接关系。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对装修部分的约定越仔细,对自己越有保障。从装修设计、布局到建材品牌的选用以及施工工艺等都要进行明确,包括所有装修项目名称、涂料、板材等建材的品牌、价格标准或相应的档次、颜色、规格、位置、施工工艺等内容。
    合同约定越详细,以后无论发生何种质量或其他问题,有合同为依据,索赔相对容易。另外,购买精装房,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开企业也很关键,因为开发商的实力决定了它的履约能力。
    否则,合同签得再仔细,开发商无力履约,购房者的权益仍然很难保障。
  • 承租人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同意”分为明示和默示,明示有书面、口头、电话等表现形式,对此由承租人负举证责任;如果出租人虽未对装饰装修事宜明示同意,但其行为已经表明其已同意装饰装修的,则可直接认定出租人对装饰装修已经默示同意。
    对于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可在不损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拆除并取回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对于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予以补偿,出租人亦无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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