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对不起,我在公司工作了八年,但是现在我已经三天没上班了,公司不知道。如果我终止劳动合同,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02 10:12: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劳动者旷工,用人单位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出勤办法,按规定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

    一般的公司都规定,无故旷工三到五天,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公司本身的规章制度,只要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在与法律不冲突的情况下,就可以单独行使公司的内部行政,例如,警告、降职、除名等等处罚。
    《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在工伤事物还没有处理结束之前,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会影响工伤赔偿的金额,但是会为工伤赔偿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阻碍。
    工伤赔偿主要包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和单位支付部分。
    如果员工经鉴定有伤残等级,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可能由单位支付。在没有获得赔偿之前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明智之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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