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职工53岁,在工厂工作,工伤骨折后可以做残疾鉴定吗?

2020-03-01 18:39: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鉴定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如下方面: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主要有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费和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牡蛎、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辅助器械费,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械限额进行规定;停工留薪,即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等。
  • 因为手指伤残有专门的规定,有的地区把手指骨折不纳入骨折范围认定,仅手指骨折经过治疗没有丧失功能的不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5.10十级
    5.
    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
    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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