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得了精神病,他再婚了,在不动产证明书上写下儿子的名字吗?

2020-02-28 21:04: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 若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夫妻有对共同财产的特别约定,依法应当由夫妻的共同财产偿还。所以你只要知道债务人夫妻有什么共同财产,都可以先查封,待判决生效以后再申请执行。
    如果他们夫妻只有一套房子,执行起来,比较麻烦的。因为法律规定,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包括应当保留一定面积的住房。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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