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人怀孕威胁男人结婚,发现婚后没有怀孕,男人可以取消婚姻吗?

2020-02-28 07:03: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受胁迫婚姻的申请和认定方面,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或者说限制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申请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受胁迫人本人,这一点同无效婚姻的申请有很大的区别,无效婚姻允许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而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人则排除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二是在时效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受害人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撤销申请,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一年的时效不适用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被法院依法撤销的可撤销婚姻的效力上,应认定为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能算是同居,在这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对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一般规定。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并且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撤销婚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终止办理。
    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婚姻法》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所谓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以欺诈、包办婚姻、诱骗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况也不少见,但根据现行婚姻法律规定,欺诈、包办、诱骗等均不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理由。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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