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定适用两种情形:
1、对于一方当事人患间歇性精神病的,未婚检,利害关系人又提不出有力证据证明
结婚时患间歇性精神病人属行为能欠缺之人的情形,要求确认
结婚登记无效的。
2、冒名顶替,但是法定婚和事实婚当事人同一,且能提出有力证据证明结婚是婚姻双方当事所愿的情形,利害关系人要求确认结婚登记无效的。这两种情形适用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是: 第
一、结婚登记行为并不违背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且结婚登记行为在形式上存的瑕疵并不是婚姻登记机关程序违法造成的,而是婚姻当事人双方基于一定的客观原因或者主观上的善意而做出的表面合乎登记程序要求,程序权利实质存在一定缺陷。 第
二、结婚登记行为是出自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第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于该瑕疵不存主观过错,只存在客观不能时。第
四、利害关系人(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客观上不能成立的理由,不是因为该结婚登记不存在原告方主张理由中的瑕疵,只是这一瑕疵并不违反婚姻法的
基本原则并构成实质危害。 相关知识 根据国务院《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⑴办理婚姻登记; ⑵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⑶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⑷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