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原车主,卖车没过户发生了交通事故我需要承担责任吗?卖车时是我和二手车行写的合同,二手车行友卖出的,但是我和二手车行写的是必须过户

2020-02-25 18:30: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机动车的买卖以交付为准,过户等级只是对抗而已,因此,卖方已将车辆卖于买方,买方出了交通事故,由买方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即使没有过户,买方将车辆交付后发生了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 卖车后没有过户,现在买家找不到了,你可以到交警部门车管所办理停驶手续。  办理停驶手续后,交警部门就会对该车进行查扣,到时候买家就会找你,然后你要求过户,或者收回已经出售的车辆。
      如果不过户,一旦出了事,你是第一赔偿人,然后才能和新车主追诉。

  • 1、给付购车款是一个在先履行的合同义务,没有过户之前,你可以通知对方解除买卖协议,要求对方返还车辆;
    2、另外,对方使用了2个月,你可以向对方主张车辆使用费。 具体情况可电联或面谈。 法条参考:《合同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车辆本质上属于动产范畴,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动产买卖合同的规定,应视转移占有为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法律并未规定登记过户为车辆交付的必要条件。虽然车主变更、车辆转籍等要办理异动登记手续,但这仅仅是履行行政登记手续,而非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
    把车辆异动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过户混为一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交付的,风险责任转移。车辆买卖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占有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质,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占有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
    对于登记车主来说,因交付车辆已丧失了对车辆的支配和运营利益,也无管理的可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