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恋爱已婚女子的男子为这个女子离婚,一年之内,女子说不能放弃孩子,男子不能忍受在女子家自杀,女子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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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威胁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会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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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提出离婚的请求,无论谁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不变。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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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
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给予补偿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
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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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