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间贷款是原告,被告没有找到,电话断了,地址错误被返还,可以缺席审判吗?审判结束后,被告没有出庭。 我胜诉的诉讼费能退还给我吗?

2020-02-24 18:16: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

    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由于被告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所以被告(被视为)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等民事诉讼权利。这时,对原告方是很有利的(通俗讲,原告基本上是“咋说咋有理”)。
    但是,法院对原告的诉求,会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评判,不一定会全部支持。例如: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4分的利息。4分利显然属于“高利”,因此法院不会支持的。

    祝愉快!
  • 1,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以偿还部分双方协商各自承担比例。
    2,如果一方在借贷时明确为个人债务的,离婚时由借款方承担偿还义务。
    3,如果所借贷债务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认定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 合法有效受保护的民间借款合同,应当遵循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有偿民间借款的利息应在借款使用后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不得提前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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