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7月开军车开电动汽车,两人受伤。 住院期间,我已经付了4万元的医疗费。 现在车间要求我支付赔偿费。 那是合理的吗?

其它
2020-02-24 13:5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因为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交通部门来进行催要。
    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垫付医药费通知、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接受治疗医院出具医疗发票和清单等材料。此外,还要通过被保险人签名确认,保险公司才会将在交强险项下的医药费1万元转至医院账户垫付受害人医药费。
  •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后期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等。但具体需要根据合法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详细确定、计算。
    交强险12万赔偿范围内的全额赔偿。不足赔偿的剩余款项按责任划分承担赔偿。 后期赔偿具体按鉴定结论详细计算,建议积极聘请律师参与案件委托鉴定获得较高结论。可以要求对方司机车主和投保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
    我所经常处理该类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其尽快获得较高赔偿数额。武汉专业交通事故案件律师。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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