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外地宣布缓刑,回到户口地司法所,缓刑期间想在外地打工,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20-02-24 07:4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缓刑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监管。缓刑期间必须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不可能长期外出!如因工作变动,可以申请居住地变更,由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刑法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 曾被判处缓刑且已执行完毕的,是否能出国,取决于目的地国的签证政策,我国法律并不限制。建议咨询目的地国驻华使领馆为准。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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