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离婚和财产的问题。如果财产属于孩子的名字,这对夫妇会离婚而没有财产吗?债务要减半吗?我想咨询离婚和财产的问题。如果财产属于孩子的名字,这对夫妇会离婚而没有财产吗?债务要减半吗?

离婚
2020-02-23 09:11: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是否应该还:
    1.不管子女是不是受益人,关键看子女是否继承了父母的遗产。
    2.如果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还分两种情况,

    (1)以所继承财产为限还所欠债务,其余部分可以不用管(这是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的)。

    (2)主动把所有债务都还了(这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一般看跟债权人的关系)。
    3.如果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没有继承,当然包括主动放弃)那子女就没有任何还债的义务,当然也可以自愿还的。
  • 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系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有两个基本的判断标准:
    第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第二,夫妻双方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即使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而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有详细的说明,具体的标准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 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按照以下情况判决: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第二,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原则上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判决;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争取孩子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